责任单位(盖章):昌都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8年12月24日
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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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自治区、拉萨市国土资源部门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到位。(第一子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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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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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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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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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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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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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5-482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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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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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检查、排查,梳理重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监督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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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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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1: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立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工作机制,系统排查全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以采代探、偷采盗采、破坏生态、侵占保护区等问题,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制定综合整改方案,系统整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环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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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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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摸清了问题底数,建立了工作台账,就存在的各类问题研究制定并上报了《昌都市国土资源局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此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全区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环境保护及违法违规问题综合整改方案》;二是对梳理出的芒康县康地公司隶属索达铅锌矿、卡若区美人谷砂岩矿、卡若区白格村粘土矿等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要求其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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